东软集团:东软集团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2-30 16:19:39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次交易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发生变化,且公司仍将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