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30 16:52:3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作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能健康”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保荐”或“保荐人”)对开能健康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 司 债 券 注 册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23]1321 号)核准,公司2023 年 7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25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5,3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244,700,000 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92,558.11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007,441.8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年 7月 26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033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入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募集
号 金额 金额 资金额
1 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 20,901.56 20,000.00 4,066.65
级及扩建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4,993.14
合计 25,901.56 25,000.00 9,059.79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与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是 2022 年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并结合当时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等制定,有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多样化产品需求,巩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环境、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终端市
场出现短期需求疲软。公司本着审慎和对股东负责的原则,放缓了募投项目投资进
度。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同意在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均未发生变
化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
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了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的支持作
用,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
至2026年11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及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保障,符合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
及扩建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光耀 方雪亭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 12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