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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1 15:31:59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5-002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1,500 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缓解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的资金压力,同意玉溪公司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 1,500万元项目贷款,用于置换禄脿—易门支线项目存量贷款,并同意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 1,500 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6)详见
2024 年 12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玉溪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与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401010601241119530000018,以下简称“主合同”),该合同
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84 个月,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31 年 12 月 30 日止。同日,天然气公司与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401010601241119130000014),天然气公司为玉溪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玉溪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K7NTL3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河路玉矿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昊阳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9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玉溪公司 100%的股权。
玉溪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玉溪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04,836.48 104,090.18
负债总额 86,881.53 84,978.8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17,954.95 19,111.33
营业收入 16,369.66 16,865.26
利润总额 -1,245.84 -2,154.97
净利润 -1,239.39 -2,177.49
四、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为贷款人依据其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2.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含逾期罚息及挪用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通讯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等)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或被撤销的,保证人应对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应返还的借款本金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及支出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贷款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86,641.94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7.13%;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401010601241119530000018);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401010601241119130000014)。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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