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2 20:07:29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吴贤龙先生主持,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
事 7 人。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议案四:《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陈仙云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成笠萌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七:《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第一、二、三项议案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 14 时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
附件:个人简历
1、陈仙云,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管理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陈仙云女士曾任职上海渊信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泛鹏天地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秘、依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北京速伯艾特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财务人员。现就职于公司财务部。
陈仙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成笠萌,女,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成笠萌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000 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