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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1-03 18:10:27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一月

目 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力,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会议召开前,由会议工作人员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出席资格。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五、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六、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七、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无故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主持人将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不得随意走动,请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十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 15 点 00 分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51 号院 3 号楼 114 会议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 年 1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决议有效期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说明的议案》
1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三)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相关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公司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电控,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
为 17.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燕东微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5,083,986 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2,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的
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北电集成12 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3,300,000.00 4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合计 3,302,000.00 402,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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