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9 17:49:43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方建新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方建新先生未持有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方建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02月 0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方建新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方建新先生个人简介:194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及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历任南开大学元素所工会主席、常务副所长、研究室主任及党支部书记,南开大学科技处处长、正处级调研员,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全国重点高校理科科技管理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天津市高校科技管理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天津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重点学科(植物保护)评审专家,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学科(农学)评议组成员,南开大学植物保护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学位委员会委员;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次征集投票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
4、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提案 1.00《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提案》;
提案 2.00《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提案 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方建新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4日和2025年1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征集投票权的确权日:2025年01月21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投票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前述所有文件需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收件人:刘子珑
邮政编码:300385
电话:022-27641760
传真:022-2764176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的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的地址;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截至2025年01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方建新
2025年01月1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有关事项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建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代为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1.00 《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提案》
2.00 《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3、对于每一提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请在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对于同一提案只能在一处打“√”,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01月21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