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公告时间:2025-01-09 20:25:33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宁皮城
股票代码:0023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 336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 336 号
股权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宁皮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宁皮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产 指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经营公司、转让方
上市公司、海宁皮城、 指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44)
目标公司
潮升产投集团、受让方 指 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宁市国资办 指 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海宁国投公司 指 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市场服务中心 指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钱江生化 指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96)
潮升产投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资产经营公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划 指 司持有的海宁皮城 153,914,035 股股份(占海宁皮城总股本
转 的 12%)、市场服务中心持有的海宁皮城 235,538,800 股股
份(占海宁皮城总股本的 18.36%)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最近三年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 朱曹阳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20060837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投资开发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 336 号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为海宁国投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国资办,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
权
1 朱曹阳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浙江嘉兴 否
2 朱梦丹 董事 中国 浙江嘉兴 否
3 雷超 董事 中国 浙江嘉兴 否
4 张洁 董事 中国 浙江嘉兴 否
5 邬海凤 董事 中国 浙江嘉兴 否
6 李董华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浙江嘉兴 否
7 钱泳历 监事 中国 浙江嘉兴 否
8 徐路遥 监事 中国 浙江嘉兴 否
9 马珂 监事 中国 浙江嘉兴 否
10 范纾凤 监事 中国 浙江嘉兴 否
上述人员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海宁皮城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钱江生化 11.58%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钱江生化 44.98%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主体中,市场服务中心系资产经营公司全资孙公司,潮升产投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和市场服务中心同受海宁国投公司控制。因此,根
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潮升产投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和市场服务中心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开展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要求,根据海宁国投公司出具《关于无偿划转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海国投〔2024〕16 号、17 号),资产经营公司可将所持海宁皮城 153,914,035股股份(占海宁皮城股本总额的 12%)无偿划转给潮升产投集团,市场服务中心可将所持海宁皮城全部 235,538,800 股股份(占海宁皮城总股本的 18.36%)无偿划转给潮升产投集团。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海宁皮城控股股东将由资产经营公司变更为潮升产投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海宁市国资办。
潮升产投集团为海宁皮城间接控股股东海宁国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项不会对海宁皮城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海宁皮城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 年 11 月 12 日,海宁国投公司出具《关于无偿划转海宁中国皮革城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批准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2、2025 年 1 月 9 日,海宁潮升集团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海宁皮城 443,581,26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58%。
本次权益变动后,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海宁皮城 289,667,23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5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海宁国投公司出具《关于无偿划转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海国投〔2024〕16 号、17 号),资产经营公司可将所持海宁皮城153,914,035 股股份(占海宁皮城股本总额的 12%)无偿划转给潮升产投集团,市场服务中心可将所持海宁皮城全部 235,538,800 股股份(占海宁皮城总股本的18.36%)无偿划转给潮升产投集团。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海宁皮城控股股东将由资产经营公司变更为潮升产投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海宁市国资办。
潮升产投集团为海宁皮城间接控股股东海宁国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项不会对海宁皮城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海宁皮城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 月 9 日,潮升产投集团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划入方: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划出方: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2、划转标的
划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153,914,03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2%)。
3、划转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
4、职工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职工分流问题,上市公司与其员工的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