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1-10 15:42:41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二零二五年一月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9
议案四:关于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
议案五: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
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
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
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
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表决结果和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 号 A 幢二楼
A0207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410.00万股,预留授予 90.00 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了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