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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岭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1-12 20:31:3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岭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90 次
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625 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富岭股份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规模
(一)战略配售的对象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4、按照《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别
1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战配基金”)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 下简称“工投高新”)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拟认购金额上限为
24,000 万元,具体股数和金额将于申购日前两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别 承诺认购金额上 限售期

1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10,000 万元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2 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000 万元 12 个月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 12,000 万元 18 个月
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本次战略配售共有 3 名战略投资者参与,认购金额上限合计不超过 24,000
万元,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2,099,500 股(拟认购数量上限),约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15.00%。根据《实施细则》,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
不足四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
超过 30%;前述战略配售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战略投资
者未超过 35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未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30.00%。

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资格核查
(一)富浙战配基金
1、基本情况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富浙战配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7F7CBP98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元帅庙后 88-1 号 55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吕午弋)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VC939,备案日
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管理人为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000 20.00%
2 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13.33%
3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00 13.27%
4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20,000 13.33%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6.67%
6 衢州汇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 5.33%
7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3.33%
8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6.67%
9 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9,800 6.53%
10 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0 1.47%
11 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 0.07%
合计 150,000 100%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股权结构图,富浙战配基金上层的股权控制情况如图所示: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说明函并经核查:(1)就控制权角度而言,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投资”)为富浙战配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一切行动等,实际控制富浙战配基金。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资运营”)间接持有富浙投资 100%股权,进而对富浙战配基金拥有控制权;(2)就出资结构角度而言,浙资运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浙投资,控股子公司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浙资运营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富浙战配基金54.1467%出资份额。
因此,浙资运营实际控制富浙战配基金,富浙战配基金为浙资运营的下属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国资委”)持有浙资运营 100%股权,因此浙江国资委为富浙战配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1)富浙战配基金、浙资运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
根据发行人与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的合作内容如下:
①浙资运营为浙江唯一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下属浙江省产投集团(富浙战配基金重要 LP)是宁波远洋(601022.SH)股东,浙资运营与浙江省各省属企业保持长期密切合作,浙资运营下属浙江省产投集团、浙江省国资国企研究院近期均引入浙江省能源集团、浙江省海港集团等作为战略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是宁波海运(600798.SH)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集团是宁波港(601018.SH)、宁波远洋控股股东。宁波远洋主营业务为国际、沿江和长江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宁波海运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宁波港是全国最大的码头运营商之一,具备各主要货种全球最大船型的靠泊能力。
富岭股份主要采用 DDP 贸易方式依托海运向境外客户提供产品,浙资运营将推动上述企业与富岭股份进行业务交流合作,形成互利互惠合作关系,争取给予富岭股份海运业务更多便利,推动富岭股份出海业务。
②浙资运营为浙江省盐业集团(系富浙战配基金 LP 浙盐控股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盐业集团是浙江省主要的盐产品供应商,浙资运营可协同浙江省盐业集团与富岭股份进行业务交流合作,推动浙江省盐业集团在合适条件下采购富岭股份塑料包装盒、塑料薄膜袋、纸包装等作为包装材料;浙江省盐业集团在浙江省内有独有的销售渠道优势,可触及省内各个大型商超、部分餐饮集团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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