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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3 16:51:42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博讯”)2019年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博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佳博科技原管理层股东陈建辉、吴珠杨、施唯平、胡琳、李菁、王春华、李晓波、仇海妹、丰德香、魏方、谭玎、郑小春、张仙及珠海申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就佳博科技2019年至2023年期间的经营业绩做出了业绩承诺。
因佳博科技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积业绩承诺未完成,经公司多次催促及协商,补偿义务人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该案案号为(2023)粤03民初6571号,其诉讼请求为:要求公司将佳博科技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数调减59,673,781.39元、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数调减60,000,000.00元,同时要求公司调整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公司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提起反诉,要求补偿义务人严格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追究补偿义务人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因佳博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积业绩承诺未完成,且补偿义务人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补偿义务人严格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暨配合公司以1元对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票8,581,127股,并返还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现金分红款共计983,261.57元,支付现金补偿金额79,467,368.87元,并追究补偿义务人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7
日披露的《关于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及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暨业绩补偿方案和致歉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粤03民初6571号,判决结果如下:
1.补偿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优博讯完成补偿义务人各自持有的优博讯股份合计8,581,127股的注销工作;
2.补偿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优博讯返还分红款合计
983,261.57元;
3.补偿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优博讯支付现金补偿金额合计79,467,368.87元;
4.补偿义务人对上述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其他补偿义务人的补偿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5.驳回补偿义务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6.驳回优博讯要求补偿义务人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如补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补偿义务人诉优博讯(本诉)案件的受理费640,168.91元,由补偿义务人负担;优博讯诉补偿义务人(反诉)案件的受理费267,240.23元,由补偿义务人负担218,190.55元,由优博讯负担49,049.68元;反诉案件保全费5,000.00元由优博讯负担917.5元,由补偿义务人负担4,082.5元。补偿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18,190.55元、保全费
4,082.5元,优博讯已预交的上述费用予以退回。
三、其他事项说明
因该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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