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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1-13 18:07:4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简称:弘业期货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晨 联系电话:010-85156386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立华 联系电话:010-8515637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袁晨、武立华、石胤嘉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是
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 适
息披露义务 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 适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不 适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是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不 适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实;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查阅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不 适
务 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不 适
债务等情形 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 适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查阅信息披露文件;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不 适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用
不 适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用
不 适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用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不 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用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不 适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用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不 适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用
不 适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用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并分析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是(详
见“二、
现场检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查发现
的问题
及 说
明”)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及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对比核查其实际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分红回报规划等资料;查阅公司证券投资、大额资金支付记录等资料;实地查看公司办公场所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不 适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不 适
关要求予以整改 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前三季度
营业利润为 1,922.14 万元,同比增加 1,34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42.00 万元,同比增加 1,702.66%。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注 1:上市公司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办
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注 2:2024 年 9 月 14 日,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弘苏实业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
在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
少所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合计6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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