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15 20:05:50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