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6 18:59:46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549,034,7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按分配总额保持不变的原则实施。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9,034,7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
咨询联系人:商红、陈艳艳
咨询电话:0830-2796924
传真电话:0830-279692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