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3 18:05:33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5-007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向关联方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转让位于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 205 号的 101,829.8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交易金额为57,533,877.00 元(不含税)。经财务初步测算,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预计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 1,312.69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额合计为2,634.32万元(不含本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待交易双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进行签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简述
公司将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 205 号的 101,829.8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华丰科技。
本次交易公司与华丰科技共同委托了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
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 号】,以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
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取市场法测算结果。土地使用权账面
值 39,185,840.12 元,评估值为 57,533,877.00 元,增值率 46.82%。经双方协商,
以评估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的价格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57,533,877.00元(不含税)。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开工,两年内竣工,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标的资产闲置年限达到两年以上,将面临被处罚和土地被无偿收回的风险,华丰科技现有厂区与标的资产相邻且有较为明确的土地利用计划。公司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工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工业用地闲置被处罚或收回的风险。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额合计为 2,634.32 万元(不含本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华丰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基本法人信息
公司名称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4 年 11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杨艳辉 注册资本 46,099.283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205401254W
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 11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 118 号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
主营业务 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人力
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电镀加工;塑胶表面处理;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31.61%
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 5.22%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4.83%
共青城华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21%
共青城华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18%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指标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69,683,792.72 2,675,202,306.99
负债总额 1,046,725,048.90 1,226,652,738.45
资产负债率 40.73% 45.85%
净资产 1,522,958,743.82 1,448,549,568.54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03,639,476.10 749,161,345.33
归母净利润 72,369,156.52 -48,653,148.38
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失信惩戒情况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向关联方华丰科技转让资产,交易标的为绵阳市经开区群
文街 205 号的 101,829.8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
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
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 号】。截至 2024 年 11月 30 日,标的资产具体账面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数量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备注
1 宗 未经
土地使用权 /101,829.87 4,696.45 777.87 3,918.58 审计
㎡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57,533,877.00 元(不含税)。
1.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
3.评估方法: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取市场法测算结果。
4.重要评估假设
(1)继续使用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证载的用途继续使用。
(2)交易假设:假定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评估结论: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四川长虹拟向华丰科技转让的 1 宗工
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为 39,185,840.12 元、评估值为57,533,877.00 元(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评估增值 18,348,036.88 元、增值率46.82%。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取得标的资产的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而近年来区域土地市场价格有一定上涨,因此评估值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