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3 18:50:41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以微信及短信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以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清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作为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提名推荐张红艳女士、施清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公司监事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张红艳女士、施清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
式进行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与会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01 关于提名张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 关于提名施清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附件: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红艳,女,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金
融学院本科学历,具有中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蓟县分公司财务部会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财务部副经理;北京中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天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结算部会计;北京地矿宏宇航空服务中心财务部经理;京福(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张红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施清波,男,198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州大
学本科学历。现任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成都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省浔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帝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江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微胖精准营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武汉价之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百佬汇跨境电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施清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执行总裁施雄猛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