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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阀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27 15:32: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阀门”、“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
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行使完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获
授权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3.51 元/股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
超额配售 499.5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方正阀门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499.50 万股)。
方正阀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浙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方正阀门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3.51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3,330.00 万股的基础上全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499.5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3,829.5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14,036.00 万股增加至 14,535.5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6.3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3.25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3,33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688.3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441.5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913.0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28.47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浙商证券已共同签署《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 延期交
限售期
战略投资者名称 配股数 付股数
安排
(万股) (万股)
1 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66.60 66.60 6个月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3.30 - 6个月
3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30 33.30 6个月
4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城盈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3.20 133.20 6个月
深圳市大树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树菲特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5 基金) 133.20 133.20 6个月
6 宁夏德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昇宁远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3.20 - 6个月
7 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60 66.60 6个月
8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6.60 66.60 6个月
合计 666.00 499.5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5462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499.5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0.0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3.25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12.94 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与浙商证券签署了《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浙商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 赵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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