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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医疗:三星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7 16:00:17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5-011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智能科技”)、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智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
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953,350 万元,其中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 40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三星智能提供 2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64,760.00 万元,为三星智能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45,934.46 万元,以上均含本次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农业银行向奥克斯智能科技、三星智能提供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54,000 万元人民币,为三星智能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2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953,350 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 40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三星智能提供 2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奥克斯智能科技及三星智能负债率未超过 70%,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7,724.6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枫林路 17、22 号
法定代表人:戴冬冬
成立日期:2001 年 04 月 1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软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74,971,746.88 4,290,041,441.22
净利润 410,424,183.19 700,618,000.03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 5,032,552,713.82 6,154,092,120.22
净资产 1,593,795,914.67 2,296,585,869.92
公司名称: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4,165.2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枫湾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程志浩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73,422,038.13 2,753,681,333.19
净利润 236,918,935.97 426,331,011.49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 2,368,370,682.33 3,117,685,649.38
净资产 982,324,678.42 1,409,722,233.71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奥克斯智能科技)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保证人(全称):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亿肆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责任的承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债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3)债务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债务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6)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7)债权人与保证人采取任何方式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担保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三星智能)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保证人(全称):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柒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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