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06 18:17:32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于近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法院就景龙建设的申请对公司出具了(2025)粤 01 破申54-2 号《通知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预重整申请的文件,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会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程序中,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景龙建设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景龙建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最终以监管机构审查结果为准。公司将进一步梳理资金占用
的详细情况,后续将就事项进展及采取措施等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将直接影响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王永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王永辉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如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事件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景龙建设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法院就景龙建设的申请对公司出具了(2025)粤 01 破申 54-2 号《通知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74148G
注册资本:6944.44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省农科院土肥所监测楼 1 楼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土石方工程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五金产品批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室内装饰、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其他工程
设计服务;建材、装饰材料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018 年到 2020 年期间,景龙建设与公司签署了合计 14 份装修合同,合同
总金额合计 291,027,067 元。由于公司在 14 份装修合同项下欠付景龙建设工程款,景龙建设遂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景龙建
设与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达成了调解,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据此制作了
(2022)粤 0105 民初 15784-15794 号《民事调解书》,(2022)粤 0105 民初 1
5784-15794 号调解书确定公司应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分 30 期支付未付工程款
合计 7,300 万元。2024 年 8 月 14 日,因公司未能依照(2022)粤 0105 民初 15
784-15794 号《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未付工程款的支付义务,景龙建设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 0105 执10825 号执行裁定书,要求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仍未向景龙建设清偿前述全部债务,尚有欠付
工程款本金金额 6,600 万元。
景龙建设认为,公司因资金流动性困难,导致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创新能力的中药现代化领军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其名下拥有土地、办公楼、厂房等资产,加之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景龙建设认为,通过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在重整期间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助于解决公司面临的经济困境,恢复偿债能力,进而偿还包括景龙建设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维护景龙建设的合法权益。故景龙建设特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三)景龙建设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33210884T
注册资本:66,127.904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自编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服务;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器械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中药提取物生产;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药物检测仪器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统计区间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828,063.00 805,410.54
总负债 596,741.22 593,742.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2,470.18 170,683.87
项目/统计区间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29,928.77 153,356.00
利润总额 -38,895.09 -18,783.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896.38 -21,779.79
注:1、2023 年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 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攸关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如果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同时与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提前征询并收集各方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与认可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升重整实施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主动配合法院与临时管理人开展的各项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意见
在法院审查预重整及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