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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佳股份: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0 19:30:29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
佳股份”)股东应瑛、廖万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45,2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43%。股东应瑛、廖万奎全部股份来源于上海古韵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古韵琳”)解散清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
的方式登记至各股东名下。
上海古韵琳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来源于宁波富巨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富巨达”)解散清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非交
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起,3 个月内,股东应瑛、廖万奎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449,948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01%,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应瑛 5%以下股东 1,460,869 0.2602% 其他方式取得:1,460,869 股
廖万奎 5%以下股东 584,348 0.1041% 其他方式取得:584,348 股

注:股东应瑛、廖万奎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其他方式取得”指上海古韵琳解散清
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股东名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原因

应瑛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5/3/5 ~ 按市场价 其他方 缴纳税
321,391 股 0.0572% 2025/6/4 格 式取得 费等个
不 超 过 : 人资金
321,391 股 需求
廖万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5/3/5 ~ 按市场价 其他方 缴纳税
奎 128,557 股 0.0229% 2025/6/4 格 式取得 费等个
不 超 过 : 人资金
128,557 股 需求
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应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如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应瑛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廖万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廖万奎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富巨达各合伙人在富巨达解散清算时进行承诺:
(1)富巨达解散清算后,将继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2)富巨达解散清算后,将继续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3)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各合伙人若有减持计划,需按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中披露的减持额度分配方案确定减持额度及比例。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计划系减持股东应瑛、廖万奎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应瑛、廖万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
司将督促股东应瑛、廖万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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