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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2-10 21:41:38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股票代码:300839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1 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夏亚萍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1、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事项通过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如需);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尚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批通过(如需);5、协议转让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6、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博汇股份、上市公司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夏亚萍
文魁集团 指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原鑫曦望合伙 指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收购人通过签署《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股份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或事项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
《 控制权 收购 框架协 指 (有限合伙)与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
议》 碧华、夏亚萍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有限合伙)与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购协议》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
议》和《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与夏亚萍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金碧华
注册资本:伍仟壹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25600809X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文具制造;办公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7 年 1 月 15 日至 2047 年 1 月 14 日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1 幢
联系电话:0574-86301600
2、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1 金碧华 60%
2 夏亚萍 40%
合计 100%
3、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职务
金碧华 男 中国 宁波 否 执行董事
夏亚萍 女 中国 宁波 否 经理
陈伟国 男 中国 宁波 否 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夏亚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111967********
住所/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文魁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52.26%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夏亚萍持有上市公司 0.03%股权,同时,金碧华、夏亚萍夫妇持有文魁集团 100%股权(金碧华持股比例 60%,夏亚萍持股比例 40%),金碧华、夏亚萍夫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夫妇与文魁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发挥国资平台在产业培育、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完成产业转型,助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做大做优,文魁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积极协助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收购相关协议中约定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汇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
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汇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股份
文魁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2,070,538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6%,股份过户登记时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且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协议转让给收购人。
(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人拟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以增加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实现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收购人预计最高将增加持有上市公司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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