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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2-11 20:46: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6,100 万股,发行价格 20.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23,952.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11,270.0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112,681.9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77 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总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0 万台仓储搬运设备及
1 100 万套机械零部件加工、智 53,353.44 45,997.08 37,128.40
能机器人制造项目(一期)
2 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 31,388.10 27,484.39 22,185.13
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
3 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 25,074.82 23,473.98 18,947.97
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
4 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 11,670.67 11,670.67 9,420.45
5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46,487.03 133,626.12 112,681.95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因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和指南,对投资产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琦 蒋 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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