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2-12 17:06:09
股票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零二五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江 林晓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康军 尹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苒 邱永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乔一桐 姜希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曙光 吉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鹰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丹丹 凌先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曾媛 杜品春
_____________
贾海燕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邱永志 吴英俊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熊海涛 游涛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周雪宁 邬良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电力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象发行股票 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审核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公司章程》 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银河证券、保荐人、保荐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君泽君 指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天运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9 月
最近三年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乐山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98
号),上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注册。
2025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乐山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5 年 2 月 7 日,信永中和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XYZH/2025CDAS1B0023)。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保荐人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乐山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199,999,996.59 元。
2025 年 2 月 7 日,银河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
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5年2月10日,信永中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CDAS1B0024)。
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6.59 元,
扣减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66,344.88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33,651.7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9,920,15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58,213,492.71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资者核查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