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看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2-16 15:4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思看科技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6,8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37.9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344.05 万元(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5]0025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344.05 万元,未达到《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实际到账时间、外部市场需求变化原因,为兼顾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股东利益及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适当控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长期限的议案》,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3D 视觉数字化产品及自动化检测系统 19,679.10 19,679.10 19,679.10
产能扩充项目
2 研发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28,497.03 28,497.03 28,497.03
3 补充流动资金 8,720.00 8,720.00 1,167.92
合计 56,896.13 56,896.13 49,344.05
建设时间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长期限后达到预
可使用状态时间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 3D 视觉数字化产品及自动化检测系统 2025 年 3 月 2026 年 9 月
产能扩充项目
2 研发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2025 年 3 月 2027 年 3 月
三、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一)一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一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及划转募投项目涉及的项目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餐费补贴等薪酬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和餐费补贴等薪酬明细汇总表。财务部依据归属于募投项目人员的薪酬明细汇总表,将募投项目人员的薪酬费用计入对应的募投项目中。
2、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额资金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3、财务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置换情况明细表》,记录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一般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定期邮件发送给保荐代表人、董事办。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一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将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二)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为公司对外付款的重要结算方式之一,公司按照惯例使用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包括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部制作付款单并注明结算方式,履行相
关付款审批程序后,通过承兑汇票方式(含开立和背书转让)支付,由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部定期填写《募投项目承兑汇票支付置换申请单》,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财务部将本月通过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前述已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
3、财务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承兑汇票支付置换情况明细表》,并连同相关业务合同、承兑汇票等资料,定期邮件发送给保荐代表人、董事办。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过相关审批后,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合理优化了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思看科技本次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超 徐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