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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告时间:2025-02-17 18:39:27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股票代码:000686.SZ
债券简称:22 东北 01 债券代码:149857.SZ
债券简称:22 东北 C1 债券代码:149959.SZ
债券简称:22 东北 C2 债券代码:148094.SZ
债券简称:23 东北 C1 债券代码:148246.SZ
债券简称:23 东北 01 债券代码:148512.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C1 债券代码:148572.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C2 债券代码:148658.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01 债券代码:148704.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02 债券代码:148808.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03 债券代码:148846.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04 债券代码:148966.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05 债券代码:524007.SZ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2025 年 2 月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公司”、“发行人”)发行的“22东北01”、“22东北C1”、“22东北C2”、“23东北C1”、“23东北01”、“24东北C1”、“24东北C2”、“24东北01”、“24东北02”、“24东北03”、“24东北04”及“24东北05”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做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22 东北 01
上述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和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及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150 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三期,累计发行规模 80.00 亿元。
该次债券发行存续情况如下表:
发行总额 债券期 票面年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亿元) 限(年) 利率 起息日 上市日 到期日
(%)
22 东北 01 149857.SZ 18.40 3 3.48 2022/3/25 2022/3/30 2025/3/25
(二)22 东北 C1、22 东北 C2、23 东北 C1、24 东北 C1、24
东北 C2
上述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2[1074]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次级公司债券。次级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五期,累计发行规模79.90 亿元。
该次债券发行存续情况如下表:
发行总 债券 票面年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额(亿 期限 利率 起息日 上市日 到期日
元) (年 (%)


22 东北 C1 149959.SZ 15.50 3 3.88 2022/6/24 2022/6/29 2025/6/24
22 东北 C2 148094.SZ 20.00 3 3.65 2022/10/21 2022/10/26 2025/10/21
23 东北 C1 148246.SZ 20.00 3 4.25 2023/4/14 2023/4/19 2026/4/14
24 东北 C1 148572.SZ 15.00 3 3.30 2024/1/19 2024/1/26 2027/1/19
24 东北 C2 148658.SZ 9.40 3 2.95 2024/3/22 2024/3/27 2027/3/22
(三)23 东北 01、24 东北 01、24 东北 02、24 东北 03、24 东
北 04、24 东北 05
上述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844 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六期,累计发行规模 59.60 亿元。
该次债券发行情况如下表:
发行总 债券 票面年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额(亿 期限 利率 起息日 上市日 到期日
元) (年 (%)

23 东北 01 148512.SZ 23.80 3 3.40 2023/11/17 2023/11/27 2026/11/17
24 东北 01 148704.SZ 6.70 3 2.45 2024/4/19 2024/4/25 2027/4/19
24 东北 02 148808.SZ 4.30 3 2.23 2024/7/12 2024/7/18 2027/7/12
24 东北 03 148846.SZ 8.00 3 2.05 2024/8/9 2024/8/16 2027/8/9
24 东北 04 148966.SZ 4.80 3 2.44 2024/10/24 2024/11/1 2027/10/24
24 东北 05 524007.SZ 12.00 3 2.30 2024/11/14 2024/11/20 2027/11/14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东北证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改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东北证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
至 2024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
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693 家
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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