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鹏博士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7 20:21:28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公告编号:临 2025-010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涨停,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且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期,投资者在 e 互动问答平台询问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云数字”)相关业务情况,为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澄清并作风险提示如下:鹏云数字中标某公司软件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一百余万元。合同主要包含综合办公系统,该系统系向第三方公司采购,非自主研发,不涉及大模型技术应用。鹏云数字是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 49%,不合并报表,鹏云数字收入较低,对公司收入利润影响极小,目前,公司与 Deepseek 无合作,无 Deepseek 等大模型相关的业务收入,不涉及 Deepseek 等大模型技术的研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
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约为-69,700 万元,预计 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77,5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73,6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188,7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185,8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约为19,000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最终审计结果可能会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亏损规模呈扩大趋势,存在与可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实际控制人已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偿还 1,562.5 万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剩余 3,237.5
万元,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本次 4800 万元归还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否彻底解决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将结合专项说明意见,继续开展后续自查工作,并根据后续自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均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11 月 17 日,我会决定对
你/你单位立案。”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
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 52,000 万元、112,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截止目前,对于前述所涉案件,公司分别已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和已签署民事调解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 20211101 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1 保 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
20211102 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2 保 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
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一、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涨停,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且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近期,投资者在 e 互动问答平台询问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云数字”)相关业务情况,为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澄清并作风险提示如下:鹏云数字中标某公司软件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一百余万元。合同主要包含综合办公系统,该系统系向第三方公司采购,非自主研发,不涉及大模型技术应用。鹏云数字是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 49%,不合并报表,鹏云数字收入较低,对公司收入利润影响极小,目前,公司与 Deepseek 无合作,无 Deepseek 等大模型相关的业务收入,不涉及 Deepseek 等大模型技术的研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2 条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
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约为-69,700 万元,预计 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77,5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73,6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188,7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185,8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约为19,000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最终审计结果可能会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亏损规模呈扩大趋势,存在与可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5、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实际控制人已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偿还 1,562.5 万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剩余 3,237.5 万
元,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本次 4800 万元归还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否彻底解决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将结合专项说明意见,继续开展后续自查工作,并根据后续自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均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11 月 17 日,我会决定对
你/你单位立案。”
7、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
《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
岛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8、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9、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 52,000 万元、112,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截止目前,对于前述所涉案件,公司分别已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和已签署民事调解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 20211101 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1 保 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
20211102 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2 保 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
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