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润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2-21 19:17: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连云港润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普食品”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润普食品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润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进出口”)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6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增强资金规模、改善资产结构,保障其日常性经营,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确保本次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的申请和履行,公司为润天进出口本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形式、授信期间、授信用途等以相关协议为准。
二、本次履行担保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拟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对
应担保均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以内。本次担保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润普食品为全资子公司润天进出口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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