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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3 15:32:29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2 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8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503,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99%,最高成交价为 6.4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6 元/股,交易总金额 9,232,10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 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 14,053,7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8308%,最高成交价为 8.15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6.09 元/股,交易总金额 100,001,505.5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01 月 20 日、2025 年 2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为“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除上述外,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成交总金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的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即 2024 年 2 月 6 日)
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053,7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400 万元(含);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600万元(含)。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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