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蓉丽)
公告时间:2025-02-24 20:52:3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大股份”)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蓉丽,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金融与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1997年8月至2002年8月,任中国财政杂志社《财务与会计》编辑部编辑;2002年8月至2005年12月,就读于英国卡迪夫大学;2006年6月至2008年1月,任郑州威科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2008年9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12月至今,任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4年10月,任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上大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袁蓉丽 6 0 6 0 0 否 3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2)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2024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充分发挥个人法律专业能力对公司的法律风险、合规运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多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对于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合作,并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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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蓉丽
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