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5 17:51:06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 临-01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3193.12517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
2025 年 2 月 24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湘电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2024)粤 0304 民诉前调 90497 号),深圳前海中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因与国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湘电上海国贸要求其返还货款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合计 3193.125179 万元,并要求国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被起 案由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诉方 (万元) 情况
(2024)粤 广东省深 深圳前海 湘电(上海)国 买卖 已 立 案 受
1 0304 民诉 圳市福田 中贸通供 际贸易有限公 合同 3193.125179 理,处于诉
前调 区人民法 应链管理 司、湘电国际贸 纠纷 前 调 解 阶
90497 号 院 有限公司 易有限公司 段。
合计 3193.125179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中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开宇,董事长
被告一: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 171 号 3 幢 3 层 343 室
法定代表人:杨奇,执行董事
被告二: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 302 号
法定代表人:杨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案件审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深圳前海诉称:2019 年 4 月 4 日,深圳前海与湘电上海国贸签订采购银星牌木浆的
《采购合同》并支付了货款人民币 4995.18448 万元,同日,深圳前海因该批木浆收到上海弘升纸业有限公司押金 999.036896 万元,湘电上海国贸未能如期履行发货义务。后该批木浆涉及刑事案件,深圳前海陆续收到刑事退赔款项共计 992.266889 万元。因刑事案件已经执行终结,深圳前海通过刑事追赃和退赔程序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故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湘电上海国贸返还剩余货款 3003.880695 万元并支付占用货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因国贸公司持有湘电上海国贸 100%股权,请求国贸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湘电上海国贸返还货款 3003.880695 万元;
(2)判令被告湘电上海国贸支付占用货款期间的利息损失 189.244484 万元(暂自
2019 年 6 月 24 日计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其后以 3003.880695 万元为基数,利率按照
一年期 LPR 的 1.5 倍,计至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国贸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实现债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三、案件进展情况
2025 年 2 月 24 日收到该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开庭时间定
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披露日,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积极应诉处理,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