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所涉及的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2-26 20:24:34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
所涉及的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B00025 号
(共 1 册 第 1 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0 日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2
正 文...... 4
一、委托人、债权单位、债务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价值类型...... 7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九、评估假设......11
十、评估结论......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4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15
附 件...... 16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债权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1 -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河南黄河河洛
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所涉及的该部分债权
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B00025 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所涉及的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债权单位: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该部分债权的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
六、经济行为:债权转让
七、评估对象: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应收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市场价值。
八、评估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应收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账面余额,共计 168,894,588.39 元,计提坏账准备 33,778,917.68 元,账面净额为135,115,670.71 元。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十一、评估方法:成本法
十二、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应收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账面余额为 168,894,588.39 元,账面净额为 135,115,670.71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市场价值为 135,115,670.71 元。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摘要
本次债权的评估结果主要基于债权单位和债务单位提供的收入经营预测和还款计划为基
础进行分析确定,但我们无法保证将来能按预期计划实现,如果发生实际运行与预测结果不符合的情形,则必然影响本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因此,评估报告使用者必须在认为其还款额预测数据具备合理性的情况下方能使用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本项目涉及披露的除上述事项外的特别事项,详见本评估报告正文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十四、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
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
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河南黄河河洛水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所涉及的该部分债权
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B00025 号
正 文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所涉及的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债权单位、债务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一暨债权单位概况
委托人一暨债权单位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61676443R 名称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云峰
注册资本 23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4-06-22
住所 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营业期限自 2004-06-22 营业期限至 2026-06-21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经营范围 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
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摘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委托人二概况
注册号/ 91410000170002324A 名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马文超
注册资本 400943.011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 年 01 月 28 日
住所 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营业期限自 1997 年 0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 4 -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及制品销售;
经营范围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债务单位概况
1、债务单位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1697323095R 名称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茂荣
注册资本 1,200 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