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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告时间:2025-02-26 20:34:48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股东大会。
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议事程序、表决、会议记录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均
符合法定条件。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共召开 18 次董事会,历次
会议的召集、提案、议事程序、表决、会议记录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的任
职资格符合法定条件。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监事会。历
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议事程序、表决、会议记录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自任职以来,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审慎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保证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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