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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7 15:51:54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17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 本次公司为杭州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22,500万元人民币,已实
际为杭州华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836.39万元;
(2) 本次公司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已实
际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01.8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和杭州华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公司与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12,5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5,5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 45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 61,7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 388,300 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
161,800 万元, 为杭州华聚提供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 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62,6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高频高速散热材料、印制线路板、蜂窝复合材料、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的销售、技术开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3,824.26 208,938.38
净资产 72,293.39 73,773.50
负债总额 131,530.87 135,164.88
资产负债率 64.53% 64.69%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 42,207.49 61,827.53
流动负债总额 116,947.57 121,079.25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3,192.54 92,092.47
净利润 980.54 1,480.77
(二)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 年 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生产。蜂窝状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399.19 18,814.90
净资产 11,978.23 12,913.70
负债总额 5,420.96 5,901.20
资产负债率 31.16% 31.36%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 1,000.98 1,000.80
流动负债总额 4,922.68 5,464.86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857.28 16,208.98
净利润 -73.58 936.7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杭州华正与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杭州华正与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
2、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为杭州华聚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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