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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股份:京城股份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7 19:31:38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5-006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附属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海”)拟向关联方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公司”)购买生产线自动化设备。
●历史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附属公司天津天海拟向配天公司购买生产线自动化设备,用于气瓶生产线自动化生产,总金额人民币 104 万元。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持有公司 44.87%
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天津天海 55%股权,为天津天海实控人。京城机电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配天公司 49.58%股权,为配天公司的实控人。配天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
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京城机电持有公司 44.8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
有天津天海 55%股权,为天津天海实控人。京城机电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配天公司 49.58%股权,为配天公司的实控人。配天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9 号楼 3 区 103
法定代表人: 滕明智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2,097.871083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1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60 年 11 月 17 日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种作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配天公司资产总额约人民币 30,404.22 万元,净资
产约人民币 9,473.3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天津天海与配天公司的交易标的为配天公司提供的生产线自动化设备,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类别。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购买生产线自动化设备是为提升天津天海生产自动化、降低生产成本,减员增效的需要。从配天公司购买生产线自动化设备能够满足天津天海实际需求,经比较市场同等技术、质量要求的自动化设备,经履行招投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确认购买配天公司的产品。
综上所述,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买方: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人民币 104 万元
3、付款进度:
(1)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作为预付款;
(2)经买方预验收合格,并出具预验收报告后,卖方将全部设备交付至买方项目现场,买方出具现场验收报告,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 30%作为发货款;
(3)设备在买方项目现场完成安装调试,经买方对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作为验收款。
(4)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或遗留问题,由买
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10%作为质保金。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其完全效力应持续至双方全部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关联董事李俊杰先生、周永军先生、满会勇先生及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有效表
决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他们一致
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之交易价格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附属公司北京明晖气体储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晖天海”)与关联方北京京城金太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金太阳”)于
2021 年 10 月 10 日签署《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合同》。由京城金太阳免
费使用明晖天海厂区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并向明晖天海厂区供应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京城金太阳向明晖天海提供的电力价格按明晖天海购买当时当地官方电网尖峰、高峰、平段电价的 65%收取电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以月为
单位,结算电费。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发生电费共计人民币
343,010.03 元。
2、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控股股
东京城机电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亦创园区的房屋用于办公,租期 1 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人民币 1079317.16 元;同意
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京城易合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
议书,合同期限 1 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物业服
务费、供暖费及制冷费共计人民币 359,252 元。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前述 3 项交易均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且需合并计算关联交易金额。经计算,前述 3 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总额已超过 300 万港元,达到相关披露标准。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型瓶车间喷粉自动上下料机器人项目采购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协议书》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能源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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