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昕)
公告时间:2025-02-27 20:40:06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昕先生)
2024 年,作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昕,生于 1970 年,中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
1997年 6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讲师、副教授;自 2001
年2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任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
员。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比利时根特大学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访问学者;
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7 月,美国哈佛大学富布赖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2010 年 10 月
至 2011 年 1 月,美国密歇根大学福特公共政策学院研究生课程教授;200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月,任北京博目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及高级合伙人 。
2017年 12月至 2021年 9月,任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代码:02868)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新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2103)独立董事。自 2020年 8月起,任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833755)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4 月起,任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2151)独立董事。自 2024年 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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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的会议 1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的会议 1次);并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 0次;召开股东大会 0次。以下是本人自 2024 年 9月份履职以来出席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 加 股 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 席 是否连续 出 席 股 东
姓名 加董事会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大 会 的 次
次数 数 自参加会 数
议
刘昕 2 1 1 0 0 否 0
(2)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 参 加 会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名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2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 1 1 0 0
会委员
刘昕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独立董事专门委 0 0 0 0
员会
※说明: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扩大会议,邀请全体董事参会。
2. 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及时熟悉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2024 年 9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现场董事会会议,听取管理层对相关议案的汇
报并发表意见。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公司运营情况及新一届董事会的工作安排。
2024 年 10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与公司高管的线上交流会议,听取掌握公司整
体经营情况、重点项目进展,并参加“三会”运行机制的相关培训。
2024年 11 月本人与安迪苏副总经理、首席人力资源官 Fabien座谈交流,了解安迪
苏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未来工作规划,并就公司在未来的人力资源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努力方向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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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聆听审计委员会以及内控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业绩说明会准备材料以及投资者沟通情况,洞察并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本人也将在未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交流会议,以确保公司及时、透明的信息沟通渠道。
5.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如有需要,在遇到重大决策事项时,公司还会通过召开预备讨论会来保证独立董事可以获取充分的资料,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对于高管薪酬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公司也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重点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为了解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运作的评价和意见,公司组织开展了 2024 年度董事会运作评价工作,以问卷形式收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运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为改善董事会工作、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奠定了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3.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自本人 2024 年 9 月履职后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董事会上多次听取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进度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4 年度公司继续完善、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5.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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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6.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符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高管薪酬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公司日常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