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2-28 20:42:40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器件(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
精密度线路板)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国内 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1 外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询;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2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
计报告;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
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计账簿、会计凭证;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其他权利。 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3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会议 (三)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四)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五)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六)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 (六)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 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七) 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 重大资产重组; (八) 重大资产重组;
(十) 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 (九) 股权激励计划;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 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
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
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通过。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 票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用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下,可以用传真、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
4 参会董事签字。 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
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 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 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
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 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
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注:涉及职务表述“总经理”调整为“总裁”、“副总经理”调整为“副总裁”的,或因新增/删除/调整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实质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
除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