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3 20:31:48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朔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661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224.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50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844.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汉朔科技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汉朔 1 号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 212.145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0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32.654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4.98%。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44.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703.4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75.8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3,379.200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494.13636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675.8500 万股)
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027.5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51.6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210664131%,有效申购倍数为 4,746.89258 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5 年 3 月 4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5 年 3 月 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
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中金汉朔 1 号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
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并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中金汉朔 1 号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844.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中金汉朔 1 号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中金汉朔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5,834.00 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20,000.00 万元。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 844.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中金汉朔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12.145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0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截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
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3 月 6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 类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的投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
中国保险投资基 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1 金(有限合伙) 其下属企业、国家 2,530,619 69,592,022.50 12
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其下属企业
序 参与战略配售 类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的投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蓝思科技股份有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2 限公司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65,309 34,795,997.50 12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重庆惠科金渝光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3 电科技有限公司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65,309 34,795,997.50 12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川奇光电科技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4 (扬州)有限公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65,309 34,795,997.50 12
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
中金汉朔科技 1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号员工参与战略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5 配售集合资产管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2,121,454 58,339,985.00 12
理计划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合计 8,448,000 232,320,000.00 -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