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3-05 16:59:3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股票代码:000922.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 1399 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 1399 号
一致行动人: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安庆路 406 号(胜安社区)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安庆路 406 号(胜安社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有股份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哈电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而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哈电集团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哈电集团承诺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信息披露义务人要约收购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五、公司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了国防科工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哈电集团的批准,并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6
(五)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
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变动情况......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3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13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13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3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其他安排......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 17
二、备查地点...... 17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哈电集团
一致行动人 指 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佳电股份、上市公 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
司的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5%
本次发行、本次向 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特定对象发行 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A 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报告书中部分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 1399 号
法定代表人 曹志安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 91230100127057741M
用代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
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
经营范围 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 1399 号
通讯方式 0451-82135727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 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安庆路 406 号(胜安社区)
法定代表人 刘亨
注册资本 7,9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 91230800129743788D
用代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停产处理债权、债务、销售库存产品及物资。***。房屋、设备租赁(工商
登记、备案信息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目录请登录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营业期限 1991-05-07 至 2027-05-06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安庆路 406 号(胜安社区)
通讯方式 0454-832646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职务
者地区的居留权
曹志安 男 中国 无 董事长
黄伟 男 中国 无 董事、总经理
都兴开 男 中国 无 总会计师
刘清勇 男 中国 无 副总经理
刘轶 男 中国 无 副总经理
张锐 男 中国 无 职工董事
范树德 男 中国 无 监事
高志军 男 中国 无 监事
(五)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职务
者地区的居留权
刘亨 男 中国 无 执行董事、总经
理
张宏伟 男 中国 无 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佳电股份的股份外,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还持有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1133.HK)69.79%的股份。
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电
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 号),公司向哈电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1,78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