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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05 20:23:3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 号)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发行人”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科瑞技术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科瑞技术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科瑞技术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9,220,296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方案中的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0.96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
为 10.96 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2元/股,即发行底价的 110.58%。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8.54%,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49,987.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66,981.13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783,006.39 元。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规定的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均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以及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月)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61,675 46,803,501.00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30,833 23,401,695.96 6
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813,555 9,860,286.60 6
公司
4 谢莉莉 357,964 4,338,523.68 6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2,540 4,272,784.80 6
6 张宏远 325,422 3,944,114.64 6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298,298 3,615,371.76 6
公司
8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 271,185 3,286,762.20 6
有限公司
9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271,185 3,286,762.20 6
公司
10 董卫国 271,185 3,286,762.20 6
11 刘文松 271,185 3,286,762.20 6
12 张国友 195,269 2,366,660.28 6
合计 9,220,296 111,749,987.52 -
(八)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7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
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T-3 日)至申购截止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了《深圳科瑞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科瑞技术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
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 家证券公司、15 家保险机
构投资者,以及 46 名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共计 133 家特定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
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也符合本次
《发行方案》的要求;《认购邀请书》中有关中止发行情形的约定符合《承销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T 日)9:00-12:00,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
共收到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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