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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并拟继续完成增持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5 20:50:39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并
拟继续完成增持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31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与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分别签署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及《<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东方银原同意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不超过 1.5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金科股份股票不低于 5,000 万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到期
暨实施结果并拟继续完成增持的告知函》。根据股份增持计划,东方银原按照交
易规则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截至 2025 年 3 月 4 日,东方银原
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1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成交金额合计 49.9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银原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且未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但其承诺已准备好足够资金并拟以“不超过 2.0 元/股”的价格继续实施增持,直至完成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的相关规定,东方银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的未来六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东方银原的股份增持计划,增持期限已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届满。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东方银原。
2、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东方银原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东方银原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18,200股。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东方银原充分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也充分认可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及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为增强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协议约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 1.5 元/股。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金科股份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完成最后一笔股份增持后,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4 日,根据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东方银原已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41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成交金额合计 49.97 万元。本次股
份增持计划实施前后东方银原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后
名 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东方银原 0 0% 418,200 0.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银原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且未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
四、增持计划未实施完成的原因
2025年3月5日,公司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并拟继续完成增持的告知函》,根据其来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未能如期完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有关规定,每日增持数量存在上限,且增持期限内的多数时间公司股价超过承诺增持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东方银原不能如期完成增持股数的下限目标。
五、关于股份增持的后续安排
根据东方银原来函表示,其对前期未按期完成增持承诺表示歉意,但仍充分认可金科股份重整价值、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也充分认可金科股份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为增强投资人对金科股份的投资信心,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
发展,东方银原已准备好足够资金,并承诺将在遵守交易规则及“不超过2.0元/股”的价格前提下逐步实施增持计划直至完成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鉴于本次后续增持涉及到对原增持价格的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东方银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的未来六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并拟继续完成增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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