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7 20:21:04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
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270,337.32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220,459.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50,183.34 万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35,481.21 万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连锋,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丽娜,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丽鸿,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与上年度相同,为 85 万元(含税,含审计期间交通费、食宿费、邮电通讯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
十七次会议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拟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