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7 20:32:4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3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选举许开华先生、潘峰先生、周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许开华先生为召集人。
选举汤胜先生、潘峰先生、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选举潘峰先生、汤胜先生、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潘峰先生为召集人。
选举潘峰先生、汤胜先生、潘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潘峰先生为召集人。
以上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可由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内审负责人、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表、子公司总经理组成,具体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简历
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公司创始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与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担任中南大学兼职教授、万隆理工学院客座教授、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能源金属资源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同时,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805,380股,许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敏,女,汉族,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公司创始人之一。曾先后任职于安徽省马钢公司中板厂、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9162%股权,同时,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383,555股,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王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
司。2001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周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39,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周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骅,男,汉族,1978年2月生,江南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无锡市布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布勒设备工程(无锡)有限公司、无锡东寅拉链有限公司。2009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潘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40,6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峰,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1996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汤胜,男,汉族,1976年12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2006年7月至今,任教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系,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胜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汤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