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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机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春光)

公告时间:2025-03-07 22:04:10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机电”、“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行使股东大会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持续关注并严格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确保监管关注事项的合规性,同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业绩预告的准确性进行细致核查,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并主动发表专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春光,自 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会
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副主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机电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尽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见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情况 东大会

应参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审计与风险 薪酬与考核 的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
赵春光 11 11 0 0 6 2 5
会议前,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公正提出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5 次、
董事会会议 11 次、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关注和监督,通过关注公司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与董事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关键人员紧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件动态。同时,本人每年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就审计服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沟通。
报告期内,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对下属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走访,更加直观了解了上市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有助于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日常工作中,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确保了充足的现场工作时间。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我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对公司生产经营、财报审计、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核查。在股东会上,我认真审议了包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担保额度、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多项重要议案,并提出了专业且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股东们的广泛支持。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动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搜集决策所需信息,并对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关注。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确保我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通信手段,为本人提供便利顺畅的履职渠道,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年报期间的工作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并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在与公司财务部门和年审会计师的多次沟通中,我们遵循了年报审计的标准流程,包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准备必要的审计资料,并特别关注了公司业绩预告的准备和准确性。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本人同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同审议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策略和计划。后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这一计划开展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督促公司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素养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学习培训情况

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 2024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均取得本人的事前认可,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均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人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均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保了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公司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所履行的审批及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循了相关规定,确保了不存在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贺宁坡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所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戴波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戴波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以及拟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行使表决权,有效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本人在经营、管理、财会、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春光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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