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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关于公司董事、持有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9 17:06:28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持有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持有 5%以上股东周战先生和董事许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4,361,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7.531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的 7.6836%)的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周战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3,59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8828%,不超过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1.9207%)。
持有公司股份 1,215,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7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0.6503%)的董事许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3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573%,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0.1605%)。
以上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名称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购 有限售条件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无限售条件的股 股份质押数
股东身份 专用账户股份后 的股份数量
名称 (股) 本比例(%) 份数量(股) 量(股)
总股本比例(%) (股)
董事、持
周战 股 5%以上 14,361,702 7.5319 7.6836 10,771,276 3,590,426 4,000,000
股东
许可 董事 1,215,447 0.6374 0.6503 911,585 303,862 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周战先生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许可先生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00%。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东名称 拟减持不超过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周战 3,590,000 1.8828 1.9207
许可 300,000 0.1573 0.1605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周战先生、许可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周战先生、许可先生做出的相关 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周战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
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
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本人在减持公司 A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战先生、许可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周战先生、许可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周战先生、许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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