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0 20:26:26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1 页
三、附件......第 12—15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2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3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4-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23 号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锂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蔚蓝锂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蔚蓝锂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蔚蓝锂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蔚蓝锂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蔚蓝锂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蔚蓝锂芯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622.5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21.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25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保荐费 2,145.00 万元(含
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21.4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47,855.00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股票登记费用以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07.83万元(不含税)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47,768.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4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47,768.59
项目投入 B1 154,048.3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458.8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42,686.2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25.94
项目投入 D1=B1+C1 196,734.6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784.7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6,818.7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0,468.73
差异[注] G=E-F 46,350.00
[注] 差异系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23年2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于2023年11月15日与马来西亚中国银行吉隆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527501040029556 11,470,208.32
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马来西亚中国银行吉 100000403388038 4,324,207.76
隆坡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37878847744 88,892,866.87
司张家港分行
合 计 104,687,282.95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553477835100 的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注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的
账号为 512910698810958 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3,042.42
万元,其中“年产 20 亿 AH 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预先投入 58,939.54 万元,“高
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二期)”预先投入 4,102.88 万元。
本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年产 20 亿 AH 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实
际投入金额 58,939.54 万元。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6-302 号)。截至本期末,本公司已用募集资金置
换了“年产 20 亿 AH 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58,939.54
万元。
2.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46,35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