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1 15:32:40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以公开摘牌的方式取得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工投”)持有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微电子”、“标的企业”)17.327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彤程电子从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70.5319%股权,变更为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87.8597%股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科华微电子前期投资情况概述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彤程电子受让科华微电子 6.72%的股权,并与科华微电子少数股东 Meng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MT 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交易完成后,彤程电子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 42.26%股权,与 MT 公司合计持有科华微电子 56.23%股权,彤程电子将科华微电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对
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021 年 3 月 26 日,彤程电子与西藏汉普森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彤程电子受让其持有的科华微电子 14.3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彤程电子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 56.56%股权,与 MT 公司合计持有科华微电子 70.53%股
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
材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彤程新材对外投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为进一步增强控制权,彤程电子与科华微电子的少
数股东 MT 公司再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进一步收购了 MT公司持有的科华微电子 13.974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彤程电子从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 56.5579%股权,变更为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 70.5319%股权,同时,由于MT 公司在该次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科华微电子的股权,公司与 MT 公司在 2021年 2 月 24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自动解除。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彤程电子已竞拍取得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挂牌转让的科华微电子 17.3278%股权,最终成
交价人民币 11,263.07 万元。2025 年 3 月 10 日,彤程电子与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完成后,彤程电子从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 70.5319%股权,变更为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 87.8597%股权。
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标准,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产权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对科华微电子 17.3278%股权
3、产权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4、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交所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陆拾叁万零柒佰圆整(即:人民币 11,263.07 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 3300 万元,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剩余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5、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7、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日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的,以应付股权转让款(不含分期利息)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标准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2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协议的生效:应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还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持有科华微电子的股权比例将由 70.5319%增加至 87.8597%。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