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1 19:16:27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注销引起的“合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可转债转股停
111020 合顺转债 2025/3/12 全天 2025/3/12 2025/3/13
牌
“合顺转债”修正前转股价格:10.73 元/股
“合顺转债”修正后转股价格:10.72 元/股
“合顺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 年 3 月 13 日
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聚合转债”的转股价
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11.50 元/股。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聚合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 号)核准,2022 年 3 月 7 日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
计 204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
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0 号文同意,公司 20,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合转债”,债券代码
“111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聚合转债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聚合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
转股价格为 14.63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1.50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 5 月 17 日转股价格由 14.63 元/股调
整为 14.4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2-055)。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2023 年 5 月 18 日转股价格由 14.42 元/股调
整为 14.2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37)。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 6 月 21 日转股价格由 14.21 元/股调
整为 13.9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4-041)。
因“聚合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聚合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13.93 元/股调整为 11.5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二)“合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3,800.00 万元,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5%、第五年 2.0%、
第六年 2.5%。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 号文同意,公司 33,80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债”,债券代
码“111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合顺转
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合顺转债”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
份,初始及最新转股价格为 10.73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及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6)、《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9)。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850,9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696%,并将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注销所回购的 850,9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根据《聚合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合顺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综上所述,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聚合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合顺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三、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聚合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合顺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A×k)/(1+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一)“聚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P0=11.50 元/股
A=12.80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买入均价)
P1=(P0+A×k)/(1+k)≈11.5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11.50 元/股。
(二)“合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P0=10.73 元/股
A=12.80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买入均价)
K=-850,900/315,574,022(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股本总数)=-0.2696%
P1=(P0+A×k)/(1+k)≈10.7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合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0.73 元/股调整为 10.72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