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亿华通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自愿性承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2 21:44:02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
自愿性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自愿性承诺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张国强作出
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主动放弃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一切合法手段维持本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主动放弃在发行人董事会的提名权及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不会通过委托、协议安排或其他方式变相放弃股东权利;本人不会协助任何第三人谋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会实施其他任何可能威胁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的
行为。”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强的确认及核查,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维持公司控制权承诺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强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
作出的关于公司发行及上市完成后 60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9 日前)维持其对
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四、申请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氢能”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预计可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将促进公司在氢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布局的延伸,进一步打通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场景,发挥公司与旭阳集团有限公司的协同效应,助力公司成为以燃料电池为核心、业务覆盖氢的“制储运加用”全链条、可向其他绿色能源延伸的综合清洁能源供应商,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鉴于本次申请豁免履行的自愿性维持公司控制权承诺将于 2025 年 8 月 9 日
届满,且本次交易的完成时间尚无法确定。本次豁免相关人员作出的自愿性维持公司控制权承诺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上述交易的顺利实施,从而推进双方业务协同、资源整合。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相关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要求作出的承诺,相关承诺内容中亦没有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表述,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变更、豁免情形。
故前述人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自愿性维持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五、承诺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申请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推动并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加快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豁免相关人员作出的自愿性维持公司控制权承诺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上述交易的顺利实施,从而推进双方业务协同、资源整合。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相关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要求作出的承诺,相关承诺内容中亦没有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表述,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变更、豁免情形。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申请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推动并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加快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关于维持公司控制权的自愿性承诺。
七、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自愿性承诺。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申请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推动并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加快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