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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3 17:59:05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25-00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
收费 3,529.17 万元;2023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
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项目合伙人关涛、签字注册会计师赖积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委派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5 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第 4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要求,现委派项目合伙人李宜,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春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鹏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项目合伙人为李宜,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田春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赵鹏。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宜,199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春红,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0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鹏,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姓 自律监管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 实施单位 事由及自律监管措
号 名 日期 类型 施情况
1 赵 2024 年 1 月 4 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 垠艺生物 IPO 审计
鹏 日 易所 项目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2025 年度审计收费定
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预算情况、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65万元。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确定的年审报酬合理,审议支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计费人民币65万元,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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