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4 22:21:50
审计报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00Z0129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7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8
3 合并利润表 9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3
7 母公司利润表 14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5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6-17
10 财务报表附注 18-125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5]200Z0129号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悦康药业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悦康药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悦康药业主要从事原料药及制剂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24 年度营业收入
为 3,780,875,989.99 元。由于营业收入是悦康药业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存在可能操纵收入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6.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和“五、39.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
(3)我们向悦康药业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悦康药业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进行询问,评价管理层诚信及舞弊风险;
(4)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并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5)分析报告期主要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则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6)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7)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和出库中选取样本,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销售发票及客户签收单做交叉核对,特别关注资产负债日前后的样本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8)对于出口销售,选取样本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协议等原始单据进行核对;
(9)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交易额、回款额及期末余额,评估交易真实性、准确性;
(10)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二)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1、事项描述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悦康药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655,597,010.50 元,坏
账准备金额为 43,898,476.54 元。
悦康药业根据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为判断基础确认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期末价值的确定需要管理层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和客观证据、评估预期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量并确定其价值,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于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1.金融工具”;关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见附注“五、4.应收账款”。
2、审计应对
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
(1)对悦康药业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2)分析悦康药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3)对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及账龄分析,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复核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合理性,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复核分析,并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超过信用期的主要客户信息,同时通过检查期后回款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复核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
(5)对主要客户的往来余额进行函证,评估应收账款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6)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及公开财务数据,核实其背景信息,是否存在财务困难,评估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三) 市场宣传及推广费的确认与计量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1.销售费用”所述,2024 年度销售费用中市场宣传及
推广费发生额为 1,242,166,189.11 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32.85%。由于市场宣传及推广费对利润总额影响较大,可能产生重大错报风险,为此我们将市场宣传及推广费的确认与计量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市场宣传及推广费的确认与计量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市场宣传及推广费确认与计量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2)分析市场宣传及推广费总额、主要项目金额变动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变动,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变动情况进行比较,判断变动的合理性;
(3)选择重要或异常的发生额记录,检查至相关合同协议等支持性文件,复核开支标准和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开支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4)对主要的药品推广公司进行函证交易额、期末余额,评估推广费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市场宣传及推广费,选取样本,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关注发生内容、发票日期和支付日期,评价销售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悦康药业 2024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
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悦康药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悦康药业、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悦康药业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悦康药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悦康药业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悦康药业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悦康药业容诚审字[2025]200Z0129号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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