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华)
公告时间:2025-03-14 22:21:5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华)
本人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华女士,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
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9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职于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兼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生导师、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本人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4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数
程华 7 7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作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召集和主持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新增事项进行审议。在会议审议及决策时,本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积极发表相关意见,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 2024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人任职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6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 0 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0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委员 3 3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现场实地交流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始终保持勤勉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能够及时准确提供本人所需的资料,并如实回复本人的询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在公司各个定期报告披露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新增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发表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具有健全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
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实际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度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华
2025 年 3月 14 日